夜空百科 手机版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实时讯息 >

烈犬撕咬路人致其当场死亡,狗主人辩称:“狗咬死的,与我无关”,法院判了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11 13:41:00    

高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,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,只是根据以往犬只仅仅发生扑倒、咬伤他人赔钱了事的经验,以为只是小事,并未引起足够重视,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,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。高某的过失行为与马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高某所提"马某系被狗咬死的,与其无关"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。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: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。

更多详细报道请点击 ➤时刻新闻

来源:豫法阳光

编辑:重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