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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平,男,汉族,1964年8月出生,湖北南漳人。
张平毕业于贵州省安顺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科政教专业,毕业后成为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党校教师,两年后转任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公安处刑侦科工作员。
1990年11月,张平任贵州化工建设公司组织科干事,1992年成为中共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干部。
从那时起,他在纪委系统工作多年,历任贵州省贵阳市纪委科员、贵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(正科级)、贵州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、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、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、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、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等。
2011年6月,张平任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,2014年11月任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。
2016年11月,他转任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,后任主任、党组书记。
2017年4月,张平重回纪委系统,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,2018年2月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。
经查,张平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无视组织原则,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;清廉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工作要求,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;执纪违纪,执法犯法,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“捆绑”,大搞权钱交易,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;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项目推进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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