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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岁娃马路"撒欢"撞伤路人,内蒙九原法院判家长赔偿19000元!法官:监护责任不可推卸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08 14:27:00    

一次路边看似平常的玩耍,竟酿成交通事故,家长成为主要责任人!这个真实案例为所有家长敲响警钟:孩子闯祸,家长“买单”绝非虚言!

事情经过

2024年11月,王先生(化名)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至某公园附近路段时,路边一名2岁幼童小西(化名)在追逐嬉戏时毫无征兆地猛冲入非机动车道。王先生避让不及,双方发生碰撞,均摔倒在地。事故导致王先生右脚骨折,需休养治疗。

责任认定

经交警部门认定,小西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。

赔偿纠纷与法律释明

事故发生后,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,王先生将小西母亲胡女士诉至法院,索赔医药费、误工费等损失四万余元。

起初,胡女士很是不解:“造成事故的是孩子,不是我,为何我成了被告?孩子还小,根本不理解事故的概念,更没有财产,谈何赔偿。何况,孩子在事故中也有受伤。”

面对胡女士的疑虑,承办法官耐心释法:

1.未成年人侵权责任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小西的行为直接导致王先生受伤及财产损失,构成侵权。

2.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: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,负有看管职责。事发时任由幼童在临近马路处追逐嬉戏,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。即使监护人主张已尽责,也需举证,且通常只能减轻而非免除责任。

调解结果

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监护人胡女士赔偿王先生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000元,并放弃小西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的诉讼权利。

法官提醒

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,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。年龄小、不懂事,绝不能成为监护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。

一次“没看住”的疏忽,导致孩子受伤、他人受害、自己担责赔偿,教训极其深刻!暑期已至,安全之弦必须时刻紧绷!请广大家长务必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力度和安全教育,切勿让孩子在危险区域玩耍。守护孩子安全,是爱的本能,更是法定的责任!莫因一时疏忽,酿成终生悔恨。

安全教育警钟

1.危险区域务必警惕:马路、小区道路、停车场等车辆往来频繁之地,是事故高发区。孩子对危险认知不足、行为不可预测,家长必须时刻保持警惕,绝不能让孩子脱离有效看护范围。

2.监护是法定责任:看护好孩子,保障其自身安全,同时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,是家长不可推卸的法律和社会责任。一时的疏忽,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和沉重的经济赔偿。

3.安全教育常抓不懈:日常生活中,反复向孩子灌输交通安全知识,教导其“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”“过马路停看听”等基本规则。

来源:包头九原法院

编辑:姚梦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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