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12 23:24:33
广告监管包括以下方面:
作为广告监管的主要部门,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活动监督管理。
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农业农村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,各自承担对特定领域广告的审查和监管职责。
包括卫生健康委(中医药管理局)、文化和旅游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自然资源局、综合执法局等部门,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工作。
各地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根据《广告法》规定,行使对广告活动的监管管理权力,具体职能包括广告经营登记、监督检查、接受违法广告投诉、查处和复议广告违法案件、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。
例如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,包括规范医疗美容广告、查处“神医”“神药”广告、强化食品广告监管、依法查处近视防控类产品虚假违法广告等。
明确医疗机构公开的信息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,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,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等。
行业内部通过自我规范和管理,提高广告质量和合法性。
公众通过举报、投诉等方式参与广告监管,形成社会共治格局。
司法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裁判,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
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广告监管的体系,旨在确保广告活动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有效性,保护消费者权益,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