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09 17:45:35
定期宣判是指 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,不能当庭宣判的情况下,另定日期公开宣告判决的诉讼活动。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两种宣判方式之一。
具体程序如下:
庭审结束后,如果当庭不能宣判,法院将另定日期进行宣判。
定期宣判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,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、报道。
在宣告判决之前,法院应贴出公告,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。
当庭宣判的,判决书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。定期宣判的,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。
在宣告判决时,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、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。
通过定期宣判,法院可以在另外的时间点公开宣布判决结果,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准备和了解判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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