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13 04:40:04
营业外收入中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:
1.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。
2. 避孕药品和用具。
3. 古旧图书,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。
4.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、设备。
5. 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。
6. 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。
7.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,如假肢、轮椅、矫型器等。
8.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。
9.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
此外,根据企业所得税法,营业外收入中可能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包括:
1. 国债利息收入。
2.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。
3.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。
4.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。
请注意,企业享受免税或减免税政策时,需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关手续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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